大润发是一家中国台湾的大型连锁量贩超市,成为中国“卖场王”。大润发占据了国内零售百货业半壁江山,大润发又搭上阿里巴巴这趟快车,知名度再次攀升。
康成投资(中国)有限公司持有“大润发”商标权,其中第5091186号“大润发”商标已成为驰名商标。
近日,宁波某制冷公司、慈溪某电器公司,生产制造,通过某电商平台在网络中销售带有“骆驼大润发”字样的冰箱。康成投资(中国)有限公司认为已构成侵犯商标权利,将两公司告上了法庭。法院认为,对于康成投资涉案“大润发”商标权利而言,宁波某公司、慈溪某公司在冰箱商品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,弱化了他们对康成投资与涉案“大润发”商标已有联系的认识,损害了康成投资的合法权益,因此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行为,均构成对康成投资涉案“大润发”驰名商标的侵害,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综上判决,判定慈溪韩宝电器有限公司、宁波百羚制冷科技有限公司,共同赔偿康成投资(中国)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。
判决如下:(来源: 中国裁判文书网)
案 号 (2021)浙民终1517号
无效宣告网申也需要分正副本吗?正副本不一致如何提交?
答:根据《商标评审规则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当事人参加评审活动,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,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,副本内容应当与正本内容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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